安徽省安庆市前三季度减免缓社保费近8亿元
发布日期:2020-10-15                               打印本页

安庆市自今年2月起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政策,前三季度为全市参保企业单位减免缓社保费79614.08万元。其中,在“免”的方面。2-9月份,免征全市9168家中小微企业企业和605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69233.93万元、2155.64万元、2467.31万元。在“减”的方面。2-6月份,减征全市589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227.05万元、284.07万元、206.9万元。在“缓”的方面。截至9月份,缓缴6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39.18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应对风险,加强援企稳岗扶持,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市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底,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今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今年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去年的3017.01元执行,超过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标准范围内的正常调整,待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补收参保单位(单位和个人部分)自今年1月1日起的应缴费额。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在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