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制度 创新监管模式 全力做好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山东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4-03                               打印本页

  

 

  为更好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山东省济宁市不断健全完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堵塞基金管理漏洞,推动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保障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完善管理制度,夯实风险防控建设基础。建立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确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建立以安全评估为核心的现场监督制度。与财政局联合制定《济宁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绩效评估试点实施方案》,每年开展一次全市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对社保基金进行“大查体”,加强基金安全和使用管理状况监测,建立起了以基金安全评估为核心的监督模式,增强了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是完善网络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工作规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现场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和效率。印发《济宁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真实。

  三是健全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机制。与市公安局建立打击社保欺诈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嫌基金欺诈犯罪案件,按照程序移送公安机关。会同市财政局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查实金额的1%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大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督。

  二、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风险防控工作实效。2015年以来,济宁市连续5年创新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抓好基金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基金安全程度大幅度提升。

  一是不断拓展基金监管内容。2015年以来,逐步将退休审批、缴费基数稽核纳入安全评估范围,拓宽安全评估外延,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集中稽核,分别增收社保费6.8亿元、7.23亿元。今年,在人社部专项检查要求必查内容的基础上,济宁市围绕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管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政策制度、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并分解成32个小项,将防控措施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建立了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台账,台账定期更新,实现社保基金管理风险可查、可防、可控。

  二是持续开展第三方专项检查。早期的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市局分组检查或县(市、区)之间互查的方式,但存在检查组人员不固定、检查时间过短或碍于情面不方便开展工作等不利因素,检查的可信度低,效果不理想。经过研究论证,从2015年起,济宁市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了专项检查的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在市局的推动下,兖州、曲阜、鱼台等县(市、区)也积极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2014年起,逐步与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签署协议,建立了殡葬、户籍、医疗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定期将疑似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数据比对结果通知参保单位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探索现场检查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前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前筛查退休审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各类疑点信息,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确保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风险点,避免可能出现的基金安全风险。2019年共核查完成疑点信息46233条,追回基金500余万元,有效防止了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

  三、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基金风险源头防控。开展警示教育和学习研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召开全市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警示教育会议,邀请济宁市内审协会秘书长做“社保基金的风险防控与审计监督”警示教育讲座,通过剖析基金违法案例,分析社保基金管理的风险点,提高了经办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和处置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利用赴县(市、区)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的机会,现场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将警示教育延伸至县市区经办及乡镇人社所。

  另一方面定期开展学习研讨。编印《济宁市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警示教育学习材料》,组织全市社保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增强守法意识和规矩意识。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组织全市社保工作人员紧扣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专题研讨,查找自身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32个,并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39条,有力促进了警示教育常态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