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做好防止农民工因工伤致贫工作
发布日期:2019-12-09                               打印本页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制定农民工优先单一参加工伤保险和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参保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伤预防工作,防止因伤致贫。同时,开通农民工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推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举措,让农民工及时有效地获得工伤理赔,避免农民工因工伤发生生活困难、因工伤致贫。

  出台《关于企业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流动性较大的外来农民工和季节性用工同时参加多项社会保险有困难的,可优先单一参加工伤保险,以后逐步扩大参加其他四项社会保险,为农民工筑起工伤安全保障网。

  制定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全部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自建设工程开工起至竣工止,全程为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等施工人员提供工伤保障。

  对农民工申请工伤时不能提供存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等完整资料的,建立农民工工伤申请受理和认定“绿色通道”制度,先进行申请登记,通过向用人单位调查取证等手段,帮助农民工取得相关材料后再正式受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采取简化申办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等措施,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确保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快速理赔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