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0年将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发布日期:2019-03-04                               打印本页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文件,决定在全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政策、基金预算和经办信息管理系统“六统一”的基础上,以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分级经办为核心,加快推进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具体包含6个方面:一是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加强基金的统一调度和使用。从2020年1月1日起,各市、县征收机构每月征收的养老保险费统一上解至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需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由省社保局统一向省财政厅申请,通过社会化发放至待遇领取者个人,各市、县历年结余基金在规定的时间全部上解至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二是完善基金预决算管理,强化基金预算执行,全省统一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三是建立各级政府分担机制,明确收支缺口责任,当年基金收支缺口由省、市、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并纳入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四是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建立养老保险工作目标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省级统筹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奖励和问责;五是制定划转国有资本实施方案,建立养老保险储备基金;六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2019年12月底实现数据省级统一集中管理。

下一步,山西省人社厅将同省财政厅在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收统支实施办法、基金缺口分担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办法,确保2020年1月1日起省级统收统支正式启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