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强要情报告制度成果应用促进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建设
发布日期:2018-12-26                               打印本页

    随着社保事业快速发展,社保基金要情无论是数量还是形态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浙江省围绕贯彻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开展成果应用、促进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三个方面开展了探索。 

    一、严格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一是重视到“点”。紧紧把握要情上报要求的“时间点”,抓住某地要情上报不及时的“关节点”,借助业务会议及培训等“环节点”,强调及时上报要情的重要性,提高各级人社部门对落实要情报告制度的认识。二是认识到“位”。明确要情报告的内部性定位,强化要情报告内容的准确和完整,提出上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情况、防范风险,知情不报、急情缓报、大情小报要追究责任。三是跟踪到“底”。重点跟踪要情具体发现途径、作案手段等细节,及时跟进要情进展处置情况,对案发地的问题分析、整改防范措施坚决跟踪到底,确保要情报告覆盖面的完整。 

    二、加强要情报告成果应用 

    一是形成案情互通机制。对重大要情、典型个案或涉及内部人员的要情个案建立要情日常报告制度、开展重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经领导批示后转送相关业务处室和社保经办机构,促进整改及风险防范。二是建立定期分析制度。详细分析要情的险种构成、违法手段、风险环节及发展趋势,为防控社保基金风险提供线索。三是开展要情风险警示。采用案例分析会、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风险警示。警示对象从各市社保相关分管领导,基金监督部门、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扩大到市县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 

    一是促进政策制度完善。各地针对要情所暴露出的风险点,进一步完善了内控细则、协议管理等,补齐了政策制度的“短板”。二是促进经办管理优化。针对县以下基层编制有限、管理力量分散、要情多发等情况,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经办机构整合力量,优化管理,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三是促进监督效率提升。通过要情发展趋势分析,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及时调整监督检查方法,以适应风险特点变化的需要,提高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