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日期:2018-09-28                               打印本页

    为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加强精准扶贫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实现参保贫困人员脱贫的目标,通辽市采取以下措施开展扶贫工作:

一是扶贫对象再核查。2018年5月,通辽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的通知》,发挥驻村工作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逐村、逐户、逐人再核查,将摸排的数据与扶贫办提供的数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数据、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最终确认符合代缴条件的贫困人口12万人,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嘎查村,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为贫困人口办理参保手续,发放待遇和代缴养老保险费,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二是帮扶政策再抓实。积极主动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由政府每年按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涉及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分别是21190人和76人。同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人均每月提高18元,达到月人均128元以上,这是通辽市自2009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来,第七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惠及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31.2万人。

    三是政策宣传再强化。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在各乡镇、村醒目位置设立政策宣传栏近3000块,张贴宣传标语360余条;充分利用各乡镇赶集日或群众集中的嘎查村广场开展政策宣讲180余次,详细解答有关参保、代缴、待遇领取等问题,发放政策宣传材料10万余份;深入7万余户帮扶对象家中面对面进行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