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资金基金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12                               打印本页

  为确保人社资金、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研究制定针对性、主导性、掌控性更强的资金基金监督机制,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金基金监督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基金安全为目标,明确了资金基金监督的职责、内容、手段及程序,建立了决策、管理、执行、监督检查相分离的监管机制。 

  《制度》要求:资金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资金分配和使用部门应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管理评价,确保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对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资金基金监督部门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资金基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内控监督、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网上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依规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及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鉴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类民生资金规模大、链条长、风险点多,社会关注度高,《制度》出台后,贵州省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各方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