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建设项目不参加工伤保险拿不到“开工令”
发布日期:2018-03-30                               打印本页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811日起,成都市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照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参加工伤保险,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开工令”或“开工备案”。《通知》的出台,将大力推进成都市建设领域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通知》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一是全市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二是项目业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三是建设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06%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以标段为单位的大中型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标段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四是建设项目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应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未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有效期内,因情况紧急临时增加且未及时实名参保的符合劳动保障法规规定的项目上使用的职工,在参保施工现场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在48小时内申请补办参保手续。五是建设项目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的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六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合力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