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开始起航
发布日期:2018-04-18                               打印本页

  2018年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推动区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为企业脱困发展、预防、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总体看,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范围广。“护航行动”实现“两个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 

  二、门槛低。“护航行动”将《人社部 财政部 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执行。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各统筹地区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按照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部分企业因多种原因未能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的可给予补办申请;补缴上年欠费的企业,可当年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三、手续简。“护航行动”的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人社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公示相关信息;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足。“护航行动”实施期间,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可以申请自治区调剂金,自治区将按比例给予调剂。 

  五、助危困。对去产能任务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 

  六、守底线。“护航行动”稳岗补贴申领发放手续简洁,但审核审批严格,规定不得对弄虚作假企业、“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发放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