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 狠抓落实 辽宁省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发布日期:2018-03-12                               打印本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后,辽宁省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辽宁省结合实际,完善本省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一是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照最低档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贫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并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覆盖范围。二是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一般居民的5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70%,且不设封顶线。三是优先支付贫困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对经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先行支付,保障贫困劳动力及时获得工伤和医疗救治。截至目前,辽宁省所辖14个市已全部出台社会保险扶贫具体实施办法。

同时,辽宁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狠抓政策落实: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省人社厅成立社会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包片督办制度,省厅相关处室(单位)的处长(局长)对各市包片督办,各市参照省厅做法,市级包县区、县区包乡镇(街道),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强工作调度。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的通知》,按季调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各项社保扶贫工作进展情况。为推动全省1月31日前完成2017年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工作,1月份实行了周调度,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开展专项督查。成立5个督查组对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全省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截至2018年1月底,辽宁省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为133.1万人,已参保94万人,其中享受政府代缴保费人员为35.2万人,领取待遇人数57.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