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文件推进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发布日期:2018-04-18                               打印本页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江西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要求,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文件,对稳岗补贴发放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审核条件和补贴标准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稳岗补贴工作实现了“三个明确、三个不准、四个倾斜、一个简化”,第一时间将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在行动上。 

  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稳岗补贴的工作职责。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和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稳岗补贴公示异议复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工作。二是明确依法参保足额缴纳的概念。即: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执行。三是明确裁员率的概念。即: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三个不准。一是不准向“僵尸企业”发放补贴。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允许发放稳岗补贴。二是不准向未经公示的企业发放补贴。强化信息公示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当地人社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不准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发放补贴。严格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强化信息的搜集和比对,严格审核,不允许向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四个倾斜。一是对去产能企业重点倾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等去产能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补贴。钢铁煤炭煤电等去产能企业裁员率可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1个百分点。二是对新参保的企业倾斜。明确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三是对积极补缴欠费的企业倾斜。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可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一次性足额补缴欠费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可申请2015年1月1日起的稳岗补贴。如对历史欠费确实无力一次性补缴的,可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可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四是对符合条件因故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倾斜。符合条件但因其他原因未按时申请的企业,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申请稳岗补贴。 

  一个简化。依托“互联网+人社”,打破人社领域信息各自为阵的孤岛,由“群众跑腿”变为“信息跑路”。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借助“江西省就业创业网”,对接“江西就业信息系统”,推开江西失业保险“外网申报、内网审核、自动比对、手机签到、网银发放”的网上经办模式,将稳岗补贴的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发放五个环节融为一体,变人工审核为自动审批,确保了稳岗补贴经办业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