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社会保障衔接
发布日期:2017-11-16                               打印本页

201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社厅会同民政、财政、卫计、水库移民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把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对易地搬迁中贫困人口进行政策扶持,其主要内容为“四个确保”:

一是确保应保尽保。规定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得因易地搬迁出现漏保断保。

二是确保同等待遇。明确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三是确保平稳衔接。要求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地要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要确保搬迁后、养老、医疗和低保对象的低保待遇不中断。

四是确保服务便捷。明确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地及时提供衔接服务的时限,以及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的具体要求。

《通知》对年满60周岁“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尚未享受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移民进行了政策扶持,规定由安置地政府资助其参保后获得待遇的补发,解除了这个群体的后顾之忧。2017年上半年,全省由安置地县政府为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搬迁移民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340人,代缴4.9万元,人均约144元;补发待遇81人,共补发2.8万元,人均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