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辉县市多措并举 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勤续费
发布日期:2017-09-13                               打印本页

河南省辉县市2009年国务院确定全国新农保首批试点县作为人多山多地少的山区农业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认真落实政策,不断提高待遇,积极改善民生。截至2017年7月底,辉县市参保人数45.6万人,参保率达到99.8%,领取待遇人员11.65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达12.56亿元,基金结余5.97亿元。

是提高了基础养老金2009年辉县市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在确定本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要比河南省确定的最低标准高出30元。目前辉县市城乡居保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20元,比河南确定的80元最低标准高出40元。

是完善了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出台了缴费年限养老金补贴政策,对缴费满15年的参保群众,在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出台了丧葬补助政策。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待遇标准,市财政一次性支付10个月的死亡抚恤金。

建立了完善的基层服务系统为了落实好国家的惠民政策,辉县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服务体系。辉县市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新农保村协办员职责与专项工作补贴的通知》(辉新农保〔2011〕1号),市财政每年支出经费近50万元,对村协办员发放工作性补贴,参保人员在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协办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500-1000人的行政村每人每月补贴70元,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业务,在全县300余个山区行政村安装了银行POS机,打造了“一公里服务圈”,提高了“四个不出村”的服务质量。

由于不断完善政策,提高待遇水平,提升基层服务质量,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城乡居保带来的实惠,也使城乡居保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城乡居民参保理念不断增强,由“要我参保”转变“我要参保”,全市参保率达到了99.8%缴费档次选择“越低越好”转变为“能多缴就多缴”,缴费年限由“越短越好”变为“越长越好”。目前,辉县市选择300元以下缴费人数同比下降了27%,选择500元以上缴费人数同比上升了21%,特别是选择5000元最高缴费档次的同比上升了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