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挥失业保险功能 提升参保职工职业技能
发布日期:2018-04-18                               打印本页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和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6月19日,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申领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资金使用、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关于补贴标准,《通知》对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进行了细化: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

    关于办理程序《通知》细化为四个方面:一是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取证后的12个月内,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规定的材料办理申领。二是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审核相关材料。三是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地人社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四是拨付。相关部门按规定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