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从业者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2017-05-23                               打印本页

  为切实保障广大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近两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3月,该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累计3503个,参保人数22.6万人,其中,交通、水利行业参保的项目200个,参保人数近6000人。

  2015年12月,宁波市人社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委员会、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安监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该 《意见》有两个显著特点:

  实现工伤参保政策全覆盖。《意见》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港口工程、市政道路园林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对难以按缴费工资总额参保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实施强制参保。《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 应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为着力推进这项工作,宁波市政府于2016年1月召开了“全市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作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宁波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把好参保准入关。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四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所属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检查并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及时参加工伤保险。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地人社、住建、交通、城管、水利等部门定期开会,协商研究推进工作的相关问题,遇到重大疑难困难时,由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四部门及时将所属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情况通报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定期将各项目参保缴费、职工工伤认定等情况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

  建立参保情况通报制度。市人社部门定期将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通报给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挥检查和督促作用。

  为给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供快捷、高效、便民的经办服务,宁波市人社部门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简化办事流程,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参保办事,全市实行“绿色通道”,做到申报、缴费不受时间和关账程序限制,在工作时间内,可随时申报缴费,实行 “最多跑一次”制度。

  加快工伤认定速度,为职工提供快捷待遇保障。宁波市各级人社部门全面实施简易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一般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工伤事故认定时间不超过15天,比较复杂的工伤事故认定一般不超过30天。

  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协助经办服务。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任务繁重这一实际困难,宁波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财政每年出资50万元,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由商业保险公司协助经办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业务。其经办的主要内容为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工伤事故调查核实、医疗费的审核、政策宣传及实名制参保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