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目前没有参保的单位,工伤保险可随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参保,即参加省级医疗保险的,工伤保险在省本级参保;参加西安市级医疗保险的,工伤保险在西安市参保。同时,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保持现有参保模式不变。
该《通知》的下发,解决了中央驻陕和部分省直事业单位7万余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提高了经办效率,保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同步,有效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