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2016 年稳岗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8-04-18                               打印本页

  2016年,为进一步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前置作用,四川省攀枝花市克服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继续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2016年全年,全市共有 297 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并获审批通过,共计补贴资金4435.76 万元,7.88 万名职工受益。

  该市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261 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含签订了缓缴协议并在缓缴期限内足额缴费的),2015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并且目前已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   

  为了确保该项补贴精准到位,做到应补尽补、及时早补,同时避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套取补贴,攀枝花市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流程: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就业局申报、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市就业局复审后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终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交市社保局基金管理部门划拨资金。

    “稳岗补贴”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稳增长、促改革”中心工作中出台的重要政策。在目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该项政策的兑现一方面切实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职工转岗、再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进一步凸现了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有效防止了因企业裁员而可能造成的大规模失业,为稳定全市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攀枝花市下一步将持续跟踪企业稳定岗位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