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探索完善城乡居保筹资和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7-04-19                               打印本页

近年来,湖北省坚持共建与共享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由政府、个人、市场三方共同分担责任的城乡居保筹资和保障机制,推动城乡居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城乡居民切实发挥良好保障作用和减贫效果。

政府责任方面。一方面努力提高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湖北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要“促进各项社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省政府工作报告立即跟进,明确提出要“根据政策调整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目前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具体调标方案已经准备就绪,计划按照“追平中部省份平均水平,追平全国平均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三步走战略分步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积极鼓励省内各地自行调标。其中,武汉市在前期“四连调”的基础上,再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20%”作为“2017年十件实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

个人责任方面。2016年,湖北省人社厅在武汉市和荆门市开展了提高最低缴费档次的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底,两地选择200-400缴费档次人员均达到应参保缴费人员98%以上。2017年1月1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引导全省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8号),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到200元,武汉市和荆门市可以在去年试点基础上适当再调整提高。通知下发后,武汉市率先落实。2017年2月7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10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每年200元调整提高至每年300元。全省其他市州也迅速组织落实,目前进展顺利。

市场责任方面。经过认真研究测算,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式签订协议,决定拿出100亿城乡居保基金投入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第一批资金70亿已于2017年年初调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