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完善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8-04-18                               打印本页

  浙江省自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使用基金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努力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助推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累计支出192亿元,惠及近1000万名职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援企稳岗长效机制,助力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积极研究降低企业负担政策举措,建立援企稳岗长效机制。将失业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由1.5%下调至1.0%,去年共为单位减征失业保险费15.84亿元;将援企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让政策更多、更好地惠及企业和职工,仅2016年就发放企业稳岗补贴10亿元,4.68万家企业、239万职工受惠。两项举措在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留住了一大批技能人才,为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完善试点政策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浙江省是试点工作先行省份,早在2004年就已根据省人大授权,开展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项目支出试点工作。全国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及时总结完善试点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试点政策体系,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原有试点政策项目进行调整优化,支出项目从原有的13项归并为7项,重点突出了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如将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岗转岗培训补贴归并为职业培训补贴,将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纳入扶持范围,允许将失业保险基金暂时补充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及明确网络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积极营造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2016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6.23万人,占全国城镇新增就业的8.85%;扶持大学生创业1.24万人、农村电商创业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87%的较低水平。

  (三)充分挖掘基金潜力,强化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功能。针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际,在资金使用上进行两个方面的创新:在额度上,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在可支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前提下,将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额度调整为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30%,在试点省市中处于较高水平;在对象上,将参加(过)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人员都纳入扩大支出范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同时,积极应对失业保险降费率对基金支撑能力带来的挑战,主动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拟适当降低扩大支出前提条件,确保基金支出规模不下降。近三年来,浙江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每年都保持在30亿元左右,占全部促进就业资金的70%以上;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保障生活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支出比例调整到0.81:1。通过对就业创业个人的扶持,以及对困难企业和长期就业稳定企业的补助,进一步强化了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功能,提高了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积极性。2014年以来,尽管受到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省内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影响,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仍保持了稳定增长,2016年末参保人数为1317万人,位居全国第三。 

  二、工作体会

  (一)优化政策体系,保持工作连贯稳定,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基本前提。试点以来,浙江省认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策部署,精准施策,各项举措既符合政策法规原则规定,又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并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优化,使试点工作不断与时俱进,始终充满活力。比如出台的援企稳岗、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等政策项目和内容,都非常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极大地发挥了政策效用。

  (二)简化经办流程,提高政策服务水平,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任何一项好的规划、好的决策、好的措施,都需要有好的落实,才能取得预期成效。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浙江省把工作落实作为关键环节,通过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大力优化经办流程,千方百计为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提供方便。几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100万份;先后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办事制度;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打造阳光政务,推出网上申报、无纸化办理、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努力实现业务经办“最多跑一次”,为各项政策落实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强化内控监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试点资金体量大,涉及项目多,确保其安全使用,规范管理是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解决试点资金与就业专项资金分工不明,项目列支不清的问题,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厘清两项资金主要功能,明确各项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优先从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失业保险稽核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内控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有力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试点工作开展至今,未发生一起资金违法使用案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 “保生活、兜底线,稳岗位、防失业,促就业、助发展”这一主线,着力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强基金监管,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力争各方面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