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三类人员从中受益
发布日期:2018-04-18                               打印本页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市约4.5万名失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群将从中受益,分别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和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等。

  本次调标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两档合并为一档,提高统筹管理水平。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都为1050元/月,这是继2011年重庆市统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后,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上的进一步统一,更加符合城乡就业流动性特点和待遇均等化,增强享受待遇公平性。二是标准最高涨三成,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与原标准比较,此次提标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在降低缴费费率的情况下,虽然增加了一部分基金支付压力,但从长远来看,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三是经办机构主动补发,切实减轻失业人员办理负担。考虑到调标从1月份执行,对1月份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待遇的,采取经办机构主动补发的方式确保差额部分足额支付到相关银行账户中,减少失业人员申请补发手续负担。目前,各项待遇调整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预计2月份全面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