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再次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6-07-19                               打印本页

近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低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1),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所需资金地方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在2016年国庆节前完成此次调标工作,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手中。到2016年6月,湖南省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达到910万人。此次提标充分体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老年参保居民的亲切关怀。同时要求,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