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文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6-07-11                               打印本页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制度建设与执行、监督检查、问责机制等方面,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

通知明确,县(市、区)经办机构必须设置参保登记、基金征缴、个账管理、待遇核发、基金财务(会计和出纳)、审计稽核等关键性岗位,坚持“一事两岗两审”制度。各市(州)、县(市、区)须应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保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赋权,落实岗位职责。

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和养老金稽核制度,加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建设。同时,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协办制度建设,建立高效、便民、安全的经办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规范经办。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的落实,实现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和规范基金管理流程有机结合,抓好事前和事中控制,加强收支情况的动态监控,从源头上化解基金管理中的风险。

各地将定期对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排查经办风险点,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