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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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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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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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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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装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2月19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
报考专业 |
报名人数 |
参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二科 |
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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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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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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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 |
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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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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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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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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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人数。
2.对考二科的人员,请根据其从事“土建”或“安装”专业工作的背景确定其专业类别,以便于核发相应类别资格证书。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