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创新出台基层专技人员“三定向”政策 让各类人才在基层一线大显身手
发布日期:2022-08-30                               打印本页
  

3月22日,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卫健委等联合发布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简称“三定向”),通过实施一系列特殊政策,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

“三定向”政策主要适用三类人才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围绕基层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在新闻通气会上进行了重点解读。据介绍,“三定向”政策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有三类:

一是在县(市、区)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三是在县(市、区)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上述对象之外的基层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均不属于本次政策的适用范围。

政策规定,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基层事业单位有什么层次的人才需求,就设置什么样的岗位。岗位在按需设置时,打破常规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由各地自行合理确定,其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基层事业单位在定向设置岗位打破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的同时,对高级岗位的总量要有限额要求。政策还允许基层事业单位中级和初级岗位可以贯通使用。

为加强基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江苏还放宽标准,明确基层事业单位所聘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

为基层专技人才制定专门的评价标准

所谓定向评价,就是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专门的评价标准,改变以往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和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同场竞技、同一把尺子衡量的办法。朱从明说,定向评价要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适当放宽学历等申报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考核等评价权重。

具体来说,对于乡村教师,加大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将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作为重要指标。

对于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专业知识素养、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机制模式创新、培育典型、技术信息咨询、决策咨询、技术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专利成果、标准规范以及高质量的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培训教材、推广规划(计划)、调查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评价能力的业绩成果。

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也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但是,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实行按岗申报、评聘结合。

对基层人才关心的评价渠道问题,朱从明介绍,对于乡村教师,正高级职称在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副高级职称下放至各设区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副高通过率。中、初级职称在所在县(市、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由市职称办单独确定中级通过率。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全省已经授权各设区市单独组建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和副高职称,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对于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农牧副渔专业在农业系列评委会、林业专业在林业工程评委会、水利专业在水利工程评委会等原有渠道进行申报,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今年开始,各相关评委会均要对上述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定向评价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即评即聘”仅限基层事业单位

“三定向”政策规定,“优化定向使用方式。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要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后,不管是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还是按照非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均可以使用定向岗位,都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进行聘任。“即评即聘”切实解决了以往评了职称聘不上岗位、兑现不了工资待遇的问题,拓展了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

为了让更多人才愿意扎根基层一线,政策还明确“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由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专业技术人才离开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就不能使用定向评价职称来聘任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目前,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35.6万人,占全省128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7.8%。其中基层教育系统23.8万人、基层卫生健康系统8.3万人、基层农业系统1.15万人,三大系统人才总量占基层总量的95%。“但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期盼比,仍存在职称申报难、岗位聘任难、职业晋升难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切实解决。”朱从明说,“三定向”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制度保证。(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