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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社保中心关于在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中开展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0          来源:社保中心
人社险中心函〔2014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号)和《关于认真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422号)印发以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明察暗访,专项行动开局良好。为进一步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推动窗口单位从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不断完善服务规范、纪律要求和文明用语,部中心决定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4项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开门”活动

(一)主要内容。增强社会和公众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参与度,“开门”“开放”办社保,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二)主要目的。促进社会保险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参保人更加熟知自身权利和义务,促进社会和公众对社保政策和经办管理的认知、理解与宣传。

(三)活动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在10月底前开展2-3次“开门”活动。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组织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走进经办机构的“前台”与“后台”,向他们介绍社保政策、发展趋势和经办工作条件等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关注。

2.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媒体的联系,请他们参观经办管理,了解社保政策、基金内控措施和管理服务模式,以及服务规范、纪律要求和文明服务用语,并在近期集中向社会和公众宣传经办机构新气象、新变化。

3.让参保对象不仅看到前台,也领进后台,讲解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业务办理方式和程序,听取意见建议,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评议,不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4.探索吸纳社会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士组建社会监督队伍,使社保基金、经办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二、开展“引导”活动

(一)主要内容。强化咨询台或引导台作用,提升咨询员或引导员的咨询服务能力,完善业务经办大厅服务指南,建立服务对象迅速认知办事程序和路径的服务机制。

(二)主要目的。实现咨询服务与业务办理的有效分割,减轻业务窗口的咨询服务压力,减少服务对象等候时间,做到咨询服务效率和业务办理效率的“双提升”。

(三)活动要求。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8月底前完成“引导”活动,并形成相关工作规范,让参保单位和群众明显感到新变化。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培训全能型咨询员(引导员)。结合业务经办大厅的服务内容,制定培训方案,设计培训内容,培养专职或兼职“社保通”,能够全面解答本业务经办大厅的问题咨询,正确指引服务路径。

2.规范咨询台或引导台。咨询台(引导台)应设置在业务经办大厅进门或近门位置并配有明显标志;要结合咨询服务工作量和服务对象潜在需求,制定咨询员(引导员)配备标准,原则上每个经办大厅不得少于1名,并依据经办业务规律科学确定增减办法;咨询员(引导员)上岗实行挂牌服务。

3.改进咨询服务方法。各地要对办事流程、业务手续等方面的常规咨询服务进行分类管理,拟定标准书面答复并印制成卡片,或录入咨询员使用的计算机,按服务对象的需求,发放相应卡片,或提供现场打印服务。也可开发应用管理软件,按需求灵活提供业务办理路线图;要对宣传资料的形式进行改进,做到语言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告知服务对象业务事项、享受条件和相关手续等内容。

4.完善业务经办大厅服务指南。结合“五制”要求和本地区社保经办工作特点,按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GB/T 27769-2011)国家标准的附录C中图C.4和图C.5规定的样式、颜色、字体和尺寸规格,完善业务经办大厅平面示意图,并以最精炼、准确的语言,对各个窗口服务功能进行描述。要将服务指南张贴在业务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并可在自助服务设备中查询。

    三、开展“瘦身”活动

(一)主要内容。对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瘦身”,卸载不必要软件,并对其访问公共网络拟定限制条件。

(二)主要目的。加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杜绝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从事玩游戏、看电影、网上聊天、网上购物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要求。各级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要在7月底前完成“瘦身”活动,并建立或完善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的管理职责。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卸载所有游戏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自带的游戏软件;

2.卸载不必要的音频、视频软件。若有需要,必须得到授权方可安装;

3.卸载所有公共聊天软件。不包括自主开发的OA系统中用于工作交流的软件;

4.限制访问网络。按照工作流程和岗位性质,严格设置终端计算机对公共网络的访问权限,对工作确实需要的,可授权开通;无工作需求的,坚决限制访问网络。

5.限制访问地址。限制可访问网络的终端计算机的访问地址,即仅可访问与工作相关的网页、网址和网站。对于在公共网络查询相关业务资料的需求,可通过安排少量、共用的联网计算机来满足。

四、开展“安防”活动

(一)主要内容。完善安全防护制度,形成安全防护机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二)主要目的。有效应对发生在社保经办服务场所的突发事件、意外灾害、人身伤害等情况,最大限度降低意外灾害发生时的损失。

(三)活动要求。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9月底前完成“安防”活动。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建立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制度;

3.落实防火、防震有关规定,科学设计群体性事件、火灾、地震、疫情等情况发生时的应急反应机制;

    4.配备监控设施,为发生盗窃、聚众闹事、纠纷等违法行为提供线索,为应对信誉危机提供支持;

5.在业务经办大厅内设置警务室或在方便隐蔽位置安装快速报警装置。

    开展主题活动是社保经办系统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抓手,是推动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是从体制机制方面加强和完善作风建设的创新手段,各级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按照时间和活动要求,积极推动,确保取得实效。专项活动期间,部中心将组织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并把4项主题活动的落实情况作为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各地在开展主题活动期间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典型,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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