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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3 来源:机关党委 打印本页
部属各单位党组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根据中央部署和部党组要求,现就学习贯彻《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条例》的修订顺应形势发展,体现时代要求,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我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条例》对加强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我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认真学习《条例》全文,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学习《条例》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同志对《条例》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深刻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全面准确领会《条例》中各项纪律规定,确保学深学透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认真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前的“过渡期”,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专门抽出时间集中学习研讨,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和系统行风建设要求深入学习《条例》内容,把学习领会的过程作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特别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条例》为什么改、改了哪些地方、修改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把《条例》刻印在心、烙在脑海。

(三)把学习《条例》内容纳入各项培训工作之中。在下半年机关党校处级干部秋季班和部属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中加入《条例》内容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中各项纪律规定,特别是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并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真正做到参加培训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

(四)加强对部属各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的培训。机关党委(纪委)适时举办部属各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培训班,重点学习《条例》原文和开展部内巡视有关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能力素质和工作质量。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五)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在下一步开展部内巡视中将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列为工作重点,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条例》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全面学、认真学;每个党员干部要联系实际、结合工作常学常思、潜心体悟。通过学习,使我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担负起我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有关学习情况及时报机关党委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