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措并举推动《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2011-08-01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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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动员部署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抓学习、抓规范、抓清理、抓培训,充分做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有序进行,促进了全区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抓学习宣传,确保认识到位。一是坚持集中学与自主学相结合。年初,在全区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厅领导对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做了具体安排。突出抓好集中学习,严格落实每天1小时集中学习时间,并购买《社会保险法释义》、《社会保险法专题讲座》、《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等书籍460余本供学习参阅。注重引导干部职工自主学习,积极为干部职工创造学习条件,营造学习氛围,提高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保险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坚持“融入”学与“纳入”学相结合。把对《社会保险法》的学习融入到完成社会保险各项任务的每一环节、每个过程,以学促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把对《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纳入2011年度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和厅“六五”普法规划,努力形成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贯彻《社会保险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坚持“请进来”学与“走出去”讲相结合。及时邀请专家来厅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借助下基层调研、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等活动,主动为基层单位、群众宣传讲解《社会保险法》,不断提高各类群体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抓业务规范,确保工作到位。一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及时理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厅里研究报请自治区编委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调整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提高社保经办能力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二是结合养老、失业保险稽核工作,及时调整社会保险系统内设机构职能,实行稽核关口前移,突出稽核工作重点,严格核对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与劳动工资报表人数,严格核对单位工资花名册与职工实际人数,严格核对在职职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短期合同工的参保情况等,确保社会保险经费应收尽收,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修订完善《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操作规程》,研究制定《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流程,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提供了良好环境。四是积极协调、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社会保险信息资源管理水平,并对今年自治区政府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奖代补资金要求50%以上用于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抓法规清理,确保配套到位。认真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完成了对1980—2008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共清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63件,其中保留136件、修订32件、失效45件、废止50件。准确界定相关概念,结合工作实践和学习体会,逐条对照《社会保险法》,提出在制定配套法规政策中需要明确和解释的有关概念、制度等问题的意见建议50余条。

四、抓系统培训,确保落实到位。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次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保险法》培训工作。在去年组织18人分三批参加部里组织的《社会保险法》培训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又安排10人参加了部里组织的《工伤保险条例》培训,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5月上旬,在吴忠市、固原市、永宁县分三期组织全区社会保险业务机构负责人及社保经办人员700余人参加《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帮助参训人员学习领会《社会保险法》的精髓要义,不断提高依法经办能力。各市、县(区)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学习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和企业劳资人员全面理解掌握《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为依法经办奠定了基础。银川市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扩面力度,提前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2011全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宁夏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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