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64号)要求,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表彰“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280名、“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20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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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