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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1-10-25 来源:表彰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号),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32个、先进工作者403名、劳动模范95名。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025日至1029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真等形式向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881813  

    真:(01059881812  

  电子邮箱:rssbgs@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  

  邮政编码:100020  

       

  附件:1.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3.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25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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