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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时间:2019-12-03 来源:表彰办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19年第三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常设项目1项、设立常设项目6项、调整常设项目41项、开展临时性项目10项。
  一、拟撤销的1个常设项目
  1.河北省企业技术进步奖。
  二、拟设立的6个常设项目
  1.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江苏省全省见义勇为表彰奖励项目。
  3.江苏省国防动员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4.应急管理部全国119消防奖,下设全国119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国消防忠诚卫士两个奖项。其中,全国119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为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忠诚卫士主办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忠诚卫士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5.应急管理部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6.应急管理部防震减灾工作评比。
  三、拟调整的41个常设项目
  1.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2.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变更为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
  3.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主办单位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调整为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
  4.河北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县(市),变更为河北省实施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5.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周期由4年调整为5年。
  6.河北省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周期由2年调整为5年。
  7.河北省外国专家燕赵友谊奖,变更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燕赵友谊奖。
  8.河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变更为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9.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变更为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
  10.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中的成果奖,周期由4年调整为2年。
  11.江苏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承办单位由省委政法委调整为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12.江苏省百名优秀企业、企业家,承办单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调整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承办单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调整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江苏省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承办单位由省宗教局调整为省民宗委。
  15.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承办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16.江苏友谊奖,承办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省科技厅。
  17.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农业成果转化奖,承办单位由省农委调整为省农业农村厅。
  18.江苏省质量奖,变更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承办单位由省质监局调整为省市场监管局。
  19.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主办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20.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承办单位由省总工会调整为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21.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不超过5个,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合计不超过10个,调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不超过10个(中小型企业不少于1个),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不超过10个,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不超过5个。
  22.江西省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主办单位由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23.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江西省爱国拥军模范,承办单位由省民政厅调整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4.江西省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变更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5.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承办单位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为江西省司法厅。
  26.江西省全省脱贫攻坚奖,下设的奋进奖、贡献奖、作为奖、奉献奖的表彰名额由每年各5名调整为每年各10名,奖项设置中增设组织创新奖集体奖项,表彰名额为每年10个。
  27.江西省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先进市、县(市、区),变更为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先进市、县(市、区)。
  28.江西省全省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变更为全省森林防灭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由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60名调整为先进单位90个,先进个人100名。
  29.江西省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先表彰,承办单位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30.江西省庐山友谊奖,承办单位由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调整为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
  31.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主办单位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调整为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
  32.重庆市文明城区(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变更为重庆市文明城区(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奖项设置中增设文明校园,表彰名额为150个。
  33.重庆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周期由5年调整为4年。
  34.重庆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变更为重庆市杰出英才奖,主办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调整为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
  35.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变更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和标兵单位,主办单位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整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110个,标兵单位10个。
  36.发展改革委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变更为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主办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评选范围调整为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表彰名额由先进集体9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30名调整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50名。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37.教育部教学名师奖,变更为全国教材建设奖,主办单位为国家教材委员会,奖项设置为全国优秀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38.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主办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39.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变更为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整为应急管理部。
  40.审计署和地方优秀审计项目,变更为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奖项设置由优秀审计项目、表彰审计项目调整为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1.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工商学会先进单位和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变更为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先进学会单位会员、先进学会工作者,主办单位由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调整为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四、拟开展的10个临时性项目
  1.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2.河北省脱贫攻坚奖。
  3.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4.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
  5.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表彰奖励活动。
  6.中央台办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应急管理部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9.人民银行应对反洗钱国际互评估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
  10.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为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2日17时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3559
  传真:010-8423357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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