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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时间:2019-12-03 来源:表彰办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19年第二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2个常设项目、设立12个常设项目、调整20个常设项目内容、开展6个临时性项目。
  一、拟撤销的2个常设项目
  1.浙江省“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青海省“全省节能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企业”。
  二、拟设立的12个常设项目
  1.浙江省十佳医院、医师终身成就奖、仁心仁术奖;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发展先锋”;
  4.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含主席提名奖);
  5.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青海省改革创新奖;
  7.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8.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
  9.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
  10.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市场监管卫士”;
  11.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质量奖”;
  12.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拟调整的20个常设项目
  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奖项设置由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调整为浙江省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奖励标准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调整为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3.“山东省造纸行业先进企业”项目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
  4.“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表彰”项目变更为“山东省优秀人大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
  5.“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6.“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项目评选名额由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调整为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150名。
  7.云南省“兴滇人才奖”项目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奖项设置由兴滇人才奖和提名奖调整为兴滇人才奖。评选名额由兴滇人才奖不超过10名调整为不超过20名。奖励标准由每人30万元调整为每人50万元。
  8.“青海省创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推进高质量发展成就奖”。
  9.“青海省‘三基’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创新社会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周期由3年调整为4年。评选范围由“青海省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部门、各系统”调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集体和个人”。
  10.“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青海省自然科学论文奖”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科学成果奖”。
  11.“青海省杰出教师、杰出校长”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杰出教师、杰出校长、杰出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由“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校长”调整为“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校长,尊师重教成绩突出、办学兴教工作先进地区的县级以下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级教育工作者”。
  12.“青海省南北山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评选范围由“南北山绿化参与单位和个人”调整为“全省参与单位和个人”。
  13.“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主办单位由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省委、省政府。评选范围扩大至“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及参与依法治省工作的所有集体和个人”。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由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调整为法治建设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立法工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普法守法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行政执法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司法行政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法律服务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人民调解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
  14.青海省“全省公安机关十佳基层队所、十佳警察”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青海省公安机关模范集体、青海省优秀人民警察、青海省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主办单位由省公安厅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15.青海省“双拥模范城(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模范个人”。主办单位由省民政厅调整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周期由3年调整为4年。
  16.中央政法委“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项目主办单位由公安部调整为中央政法委。周期由2年调整为1年,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及时表彰奖励。
  17.中央政法委“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项目名称变更为“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主办单位由“中央综治办”调整为“中央政法委”。周期由2年调整为1年。表彰名额调整为原来的二分之一。
  18.全国妇联“全国五好家庭”项目名称变更为“全国五好家庭暨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调整为五好家庭1000个,家庭工作先进集体200个,先进个人200个。
  19.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中国气象局“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项目周期由3年调整为1年。表彰名额由先进单位50-100个,先进个人150-200名调整为先进单位不超过3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60名。
  四、拟开展的6个临时性项目
  1.山东省“攻坚克难奖”“勇于创新奖”;
  2.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交通运输部“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国资委“中央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中国铁路总公司“火车头奖杯和奖章”。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8月8日17时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3585
  传真:010-8423354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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