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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让服务更优质便民——人社部在18项人社政务服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2019-06-29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前,人社部印发通知,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共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这是人社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流程更简大兴便民之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进行清理,力除烦苛之弊,大兴便民之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减证便民”正在行动。

 在人社部日前印发的通知中,确定了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共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其中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中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中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注册设备监理师等考试报名中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

 人社部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目的是为了切实减少繁琐证明,使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此次,人社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要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监管更严加大惩戒力度

 此次人社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在突出流程更简的同时,也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据介绍,此次人社部在《通知》中要求,要确定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同时要求,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人社部将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同时,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将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服务更优切实提升获得感

 近年来,人社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此次,人社部门以更快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人社部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坚持高效便捷,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便民化措施,将统一编制试点证明事项告知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各地人社部门相应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细化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试点措施要让群众和企业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切实提升获得感。

       为稳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人社部在《通知》中还对试点工作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人员培训、总结评估等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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