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20                               打印本页

为服务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便民利企,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身份,形成涵盖订立、应用和管理等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是在进一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有益创新,开启了劳动合同电子化新时代,并将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年初,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推行劳动合同电子化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线上招聘、线上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方便劳动者就业,帮助企业复工达产。据了解,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降本增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以京东集团为例,试行电子劳动合同后,相比签订纸质劳动合同,可以节省材料采购、打印耗材、装订、邮寄、日常档案管理等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仅北京地区一年就可降低成本60%,减少5个流程环节,效率提升65%以上。同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也有利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劳动用工管理新模式。随着北京自贸区总体方案的正式公布,推进电子劳动合同也有利于促进北京自贸区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储存等应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并通过电子劳动合同签署信息系统来管理。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署系统或采用自建自用签署系统模式。

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将由人力社保领域逐步拓展延伸

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意见》,主要解决电子劳动合同怎么签、怎么用、怎么管的问题。《意见》突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鼓励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为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提供服务

 北京市将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内共享与应用,逐步推广至全市政务服务、司法与行政执法领域,并逐渐拓展至京津冀劳动关系协同领域。《意见》还对不同场景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明确了认定标准。

《意见》还明确,在电子劳动合同的管理上,将体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采取政府定标准,明确相关条件和资质,加强事后监管,优化服务,强化行业自律。实行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纳入劳动合同统计报表调查范围,通过调研、培训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寓管理于服务。同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组建诚信联盟等方式,督促和引导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切实履行诚信义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