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15                               打印本页

近日,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

通知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聘任范围和聘任条件。社会监督员原则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律师等群体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行业协会、街道社区等单位相关人员中选聘。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五方面条件:一是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二是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关心根治欠薪工作;三是能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公道正派,乐于奉献;五是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通知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社会监督员主要负责三方面的职责:一是主动向企业和群众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政策法规;二是及时将群众关心关注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热点问题,向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提出建议意见;三是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人社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社会监督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遵守以下纪律:一是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二是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三是注重形象,不借监督员身份以权谋私或进行与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通知规定了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程序和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经所在单位推荐、个人自愿,推荐至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确定选聘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不良反映的人选,由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3年,聘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意愿及实际表现进行续聘,续聘一般不超过两届。到期如未续聘的,自动解聘。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社会监督员,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予以解聘,收回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完善工作举措,及时转办、督办和反馈社会监督员的建议意见,为社会监督员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和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