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案前调解
发布日期:2020-07-09                               打印本页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广西八桂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专项服务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动开展劳动争议案前调解,进一步落实人社部“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构建线上线下双渠道、“一院三所”齐联动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机制,标志着南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开始引入社会化服务,将有更多当事人享受到劳动人事争议“快调快办”服务便利。

   双方协议约定,仲裁委每月向律师事务所分配案件,由律师审查后以电话、面谈、互联网平台等方式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开展调解并做好记录。如果案件调解成功,律师事务所制作调解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交由仲裁委审查后依法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交回仲裁委处理。仲裁委与律师事务所还约定了调解回避、代理回避、保密等条款,指定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案前调解的指导与监督。律师事务所受托开展的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0年6月,彭某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案前调解,要求面包店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押金等合计6100元。在端午节前夕,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联系彭某,告知其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驻外调解室参加案前调解。6月28日上午,经过律师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面包店负责人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押金等。 

   调解结束后,劳动者彭某说:“我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案前调解,却接到了律师要我去驻外调解室参加调解的电话。当时我有些怀疑,但是听了律师的解释,并在‘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仲裁委委托律师开展案前调解的官方消息后,我参加了调解,当场拿到了钱,这个结果让我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