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创建“互联网+诚信评价+信用监管”机制 织密劳动保障防控风险网
发布日期:2020-06-17                               打印本页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体系作了完善创新,旨在通过建立守法诚信档案、客观评价诚信等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鼓励主动修复等举措,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一是设置评价量化指标。《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诚信评价计分指标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诚信指标。计分指标的基准分为80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评为A级,分值为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B级,分值为60分以下或符合直接定级情形的评为C级。

二是制定诚信档案规范。《办法》明确了诚信档案格式规范、信息归集的渠道及要求,评价结果的查询和异议处置程序,重在解决信息归集难、信息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档案和计分定级过程将通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系统进行记录,确保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反映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状况,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社会信用权益。

三是强化分类监管举措。《办法》明确了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的具体措施。对A级用人单位,优先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建筑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对C级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限制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不予推荐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等。符合条件的A级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依法予以联合奖励。

四是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共享使用的规则和途径,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纳入用人单位综合信用评价报告创建“互联网+诚信等级评价+信用监管”模式,将以信息化为载体,实行劳动保障信用报告电子化,实现评价结果的动态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不跑路”服务,提升行政服务能力,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地落细。

《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办法》实施后,将把风险防控建设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发现在早、预防在先、解决在小”,切实用好“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绣花针,织密劳动保障防控风险网,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