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办案方式 稳定劳动关系 全国调解仲裁系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争议处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04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部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施行仲裁时效中止、顺延审理期限等规定。各地人社部门将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任务来抓,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采取超常规措施开展工作。目前,已有18个省、8个副省级市人社部门出台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政策,采取“不跑腿、少聚集、防传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

  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及时调整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浙江、安徽、河南、广东等地明确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参加庭审的,可延期开庭。天津市主动与原定近期开庭和现场调解的当事人沟通中止案件处理事宜。贵州省指导有条件地区探索采取异地受理、书面审理等方式。

  二是发挥“互联网+调解仲裁”作用,施行“不见面”办案。浙江省暂停现场接待,全面实行网络调解、网络仲裁。广东省依托“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开展在线视频调解服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制作抖音视频,推行“不见面”立案咨询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供当事人下载电子模板,填写仲裁申请书。北京市海淀区通过微信视频开庭方式审理被申请人缺席案件,通过微信截屏形式固定身份审查环节,休庭后书记员将笔录内容发送至当事人,当事人在微信回复确认笔录无误。同时,采取在审理庭内进行视频开庭并实时录像记录庭审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留存手机屏幕视频影像等保障措施,保证程序的有效性。

  三是完善送达机制,减少当事人出行。北京市、河南省完善仲裁专递工作机制,经与当事人协商同意,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方式。浙江省杭州市和宁波市探索由设立派出庭的乡镇街道代收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文书。

  四是稳慎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部分地区健全处置突发情况预案,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吉林省严格落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表人制度,并通过拆分案件单独开庭等方式减少庭审人数。

  五是加强保障措施,减少人员接触。江苏省对接待窗口、仲裁庭、调解室等人员密集或者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采取人员分流措施。吉林省为仲裁机构配备高拍仪、音视频等必需设备,减少证据质证过程中人员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