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9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发布工作(以下简称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工作)制度,我部决定在全国确定102个城市作为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工作定点联系城市,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把握市场变化,发挥市场供求信息对研判就业形势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定点联系城市要按时将季度市场供求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市场供求数据的具体指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EP11,采集范围为本季度新增数,采集周期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上报时间为本季度最后一个月22日至25日。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的上报时间为数据上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提升数据的全面性

定点联系城市的市场供求信息要涵盖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做到数据的全覆盖。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建立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扩大市场供求信息来源,更加全面地反映人力资源市场的总体状况。

三、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定点联系城市要按照规定的指标对市场供求信息进行统计汇总,通过建立统一的市场供求数据库,加强质量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剔除因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多点登记等原因造成的重复数据,增强数据的唯一性。开展统计分析时,要保持劳动力需求数据与求职数据口径统一,提高数据的一致性。

四、增强分析的专业性

定点联系城市要加强对市场供求数据的统计分析,按照市场供求分析报告的一般形式做好基础分析。与此同时,可通过与社会机构开展合作等方式,成立专家团队,结合各类统计调查、经济社会发展等数据,开展市场供求特征、劳动力流动趋势、行业发展变化等综合分析。有条件的城市,可针对就业领域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提升统计分析的质量和决策支持能力。

我部将加强对定点联系城市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工作机制健全、积极性高的城市纳入定点联系城市;将不能按要求开展工作、数据质量差、通报后仍无改进的城市退出定点联系城市。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定点联系城市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推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工作的开展。各定点联系城市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市场供求分析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及我部报告。

联系方式:

1.就业促进司

联系人:吕安安

联系电话:010-84201528(传真)

2.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胡新红

联系电话:010-84661035  84661030(传真)

电子邮箱:jibao@mohrss.gov.cn


附件: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