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申报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8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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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17〕10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服务,我部将组织申报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
  (一)围绕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系统一体化,提高信息综合利用和分析水平,加快实现以信息和数据共享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建设。
  (二)围绕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能力和加强服务功能,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围绕西部和东北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之间的区域合作,开展对口交流,加强资源共享,进行项目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项目形式
  西部和东北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项目,可包括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等以下形式: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综合利用和分析水平,加快建成集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职业指导、网上求职、互动交流、业务办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
  (二)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员培训。围绕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需要,加大管理人员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水平。
  (三)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活动。围绕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配合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等方面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
  (四)举办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支持西部和东北地区举办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跨区域招聘会等活动,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及发布活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体系,分行业、分专业、分地区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数据,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促进供需对接。
  (六)开展与东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口交流活动。通过和东部发达省份的对口交流,建立合作关系,加强资源共享,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的配置能力,加快推动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转型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三、申报程序
  (一)西部和东北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需要,统筹谋划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项目,从中遴选2-3项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报我部,并按要求填写“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我部综合考虑各地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确定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三)我部下发实施本年度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项目的通知,有关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要求,做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本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迫切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突出特色,注重针对性、实效性。
  (二)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报送我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冬
  联系电话:010-84207247  010-84208247(传真)
  电子邮箱:luandong@mohrs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