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9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效抓手。广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踊跃参与主题创建活动,恪守诚信服务准则,争创诚信服务品牌,涌现出一批先进示范典型,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中形成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风气,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行业环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我部决定在2014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确定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服务树品牌  规范管理促发展

  二、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诚信准则,完善服务制度,打造行业品牌,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中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加快构建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制度环境,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的满意率、美誉度。结合主题创建活动,在各地选树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中,确定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拓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

  三、活动内容

  (一)优化诚信服务制度。各地要指导督促服务机构不断健全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台账、服务反馈等全流程诚信服务制度。完善诚信服务制度的任务、标准、时限要求,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服务溯源制度,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简便适用的服务追查溯源办法,确保服务机构提供的每项服务有案可查、失信可纠。

  (二)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对新设立机构必建诚信档案,对已成立机构尽快查漏补缺,逐步实现诚信档案全覆盖。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营、日常管理、违规处罚、抽查检查、诚信评估等方面情况的全方位记录。强化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及时梳理诚信档案信用信息,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档案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强化诚信教育培训,将诚信教育纳入从业人员日常培训内容,结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实现全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坚持每年定期开展“诚信服务月”、“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鼓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免费咨询和服务,树立行业诚信形象。

  (四)建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诚信状况评估方式,探索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在拓展诚信评估效用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情况,依法依规确定红黑名单的范围、发布和退出办法,逐步建立诚信机构“红名单”、失信机构“黑名单”。充分发挥“红名单”的示范激励作用,加大对“红名单”机构的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加强“黑名单”制度与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合惩戒、市场退出等制度的衔接配合,切实发挥“黑名单”的约束惩戒作用。

  (五)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制度。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制度环境。对守法诚信服务机构,加强宣传推介,实行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大政府采购等扶持力度,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对违规失信服务机构,进行约束惩戒,加大对其限制、禁止力度,建立完善失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对失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使失信惩戒措施溯源、落实到人。

  (六)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各地要在深入开展主题创建活动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服务机构情况和市场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评估标准、规程,不断深化诚信状况评估工作,选树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示范窗口、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同时,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探索建立示范典型的定期评估发布办法,结合红黑名单、联合激励惩戒等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发生违规失信问题的示范机构的惩戒退出机制。我部将在各地选树、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按时将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可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积极选树典型。认真做好选树诚信服务示范典型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进一步完善诚信状况评估及选树示范典型的标准条件、规则办法,加强与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协调联动,真正把诚信服务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诚信典型选树出来。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诚信服务主题创建系列活动,尤其要宣扬涌现出的诚信示范典型,营造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氛围。

  

    附件(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