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建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2-07-27                               打印本页

人社部函〔2012241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商请支持建设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函》(豫政函〔2012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关于筹建“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方案,先行授予“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筹建)”的牌子。待筹建工作完成后,经核定再正式挂牌。园区筹建的组织管理请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创新点,是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河南是我国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地处沿海开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结合部,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人力资源服务业取得长足进步,发展潜力巨大。建立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有利于探索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总体布局,带动中部乃至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

“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筹建工作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部署,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为导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为主要任务,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明确发展重点。加快体制创新,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挥园区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逐步扩大园区的规模和影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做好园区筹建工作,推进园区高起点、高质量建设,为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借鉴。

 

 

 

O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