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03                               打印本页

(人社部发[200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春节过后的一个多月内,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高峰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的有关要求,从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稳定城市农民工就业,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节后农民工就业局势的平稳,保证城乡社会稳定。为做好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合春风行动的开展,加强输出输入地信息和工作对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春风行动专项活动,在继续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春风卡发放等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今年农民工就业的新情况,积极举办免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大力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帮助农民工掌握准确的就业信息。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加强就业信息对接和工作对接,搭建多种劳务对接平台,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按需有序流动。输出地要加强对已返乡农民工情况的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农民工外出意愿和人数等基本情况,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大力开展就业形势和政策宣传,收集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积极做好有组织的输出工作,引导农民工尽可能减少盲目外出。输入地要开展企业空岗调查,及时发布用工数量、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资待遇等需求信息,并积极主动与输出地加强联系,做好外来农民工进城就业工作。

二、结合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农民工就业,防止新的岗位流失

各地要按照《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的要求,实施本地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就业岗位的具体办法,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政策,稳定在岗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对于返乡过年的在岗农民工,要积极做好春节后回城就业工作。要指导困难企业,特别是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采取相对缩短工作时间,实行轮班工作、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方法,稳定员工队伍。对于困难企业组织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培训的,要给予支持,加强指导,并落实好对企业职工的培训补贴政策。

三、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措施,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各地要将开发本地就业岗位作为今年“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结合国家和地方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以工代赈。要积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发展,增加当地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要按照《关于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8)和《关于印发全国“百日百万农民工培训行动计划的通知)) (人社厅函[2009]29)的要求,根据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延长时间,提升水平。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广泛组织有培训意愿的 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掌握技能的农民工,提高他们转移就业的能力,并切实落实好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工技能培训I]规模和扶持力度。

四、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落实扶持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劳务输出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1) ,根据当前新的就业形势,完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本地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其自主创业。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好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并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务。

五、结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地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及时查处和纠正以职业中介为名欺诈、骗取钱财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放心职业中介评比和推荐活动,引导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不断提高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和信息引导工作,为稳定农民工就业局势建立良好的氛围

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民工就业宣传工作,要宣传准确的就业信息,帮助农民工了解掌握准确可靠的信息后再外出打工。要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农民工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使农民工得到更有效的帮助。要宣传提高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宣传各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和相关扶持政策,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做好农民 工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农民工就业工作调研小组赴部分省市开展调研,了解农民工就业的有关情况,参与和指导地方推动农民工就业工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