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7                               打印本页

人社厅函2012[210]

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高峰期。为促进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拟于近期开展中央企业面向上述三地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场招聘活动

做好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部门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帮扶相结合、自力更生和对口支援相结合,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头响应国家号召,将招聘西藏、青海、新疆三地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人才储备、培养和使用有机结合,积极招收上述三地高校毕业生。对口援藏、援青、援疆中央企业更要发挥示范作用,将招收上述三地高校毕业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口援助总体计划进行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活动时间、对象范围和组织形式

(一)活动时间。20125月下旬。

(二)对象范围。以西藏、青海、新疆三地201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还可包括部分近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组织形式。以网络招聘为主,根据实际需要,西藏、青海、新疆也可采取现场招聘会等形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开通网络专场招聘活动统一网页,集中发布专场招聘岗位信息,并负责与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各中央企业网站的链接。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各中央企业提供网络招聘活动的相关岗位信息,并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高校积极参加专场招聘活动,及时通知未落实岗位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在本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关网站上注册并积极参加专场招聘活动。各中央企业负责提供网络招聘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招聘岗位、薪酬待遇、招聘要求、招聘人数等),并及时在本企业网站上公开发布。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建立远程面试视频系统,方便毕业生求职和企业招人。

三、工作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搞好摸底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专业构成和人员分布。各中央企业要结合上述三地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和实际需要,努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积极促进供需对接,提高招聘成功率。已经或基本完成招收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或计划的中央企业,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努力做好三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中央企业的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悬挂专场招聘活动统一标识(统一标识可从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就业网上下载)。

(三)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填写《2012年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报名表》(请见附件)。联系人及其电话、报名表(电子版)请分别于511日和17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和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四)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中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与达成就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将招收情况反馈毕业生所在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后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了解本地区毕业生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政策,并提供相应服务。请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有关中央企业于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专场招聘活动情况书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和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许日华  010-8420253984207455(传真)

电子邮箱:xurihua@mohrss.gov.cn

 010-84202537(兼传真)

电子邮箱:wangrong@mohrss.gov.cn

2.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贾辉  010-6319300163193130(传真)

电子邮箱:peitao-fp@sasac.gov.cn

附件:2012年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报名表

 

 

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12年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

专场招聘活动报名表

 

               (中央企业名称):

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

工作地点

薪酬待遇

招聘要求

招聘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此表供参考,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