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4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二、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组织开展,针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残疾人、贫困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努力帮助其实现就业。

  (二)春风行动。2019年2-3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扶贫、工会、妇联部门开展,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通过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宣传就业政策等措施,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2019年3-6月、10-11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托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采取线上智能匹配、线下精准对接模式,持续开展网络招聘会、现场招聘会、跨区域巡回招聘会及系列配套服务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四)民营企业招聘周。2019年4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教育、工会、工商联开展,重点面向民营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为民营企业招聘用工提供服务。

  (五)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2019年5月第3个周日,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部门开展,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上门送岗、专场招聘等服务活动,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实现就业。

  (六)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2019年8-9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面向2019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开展实名登记,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组织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七)金秋招聘月。2019年9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工会、工商联开展,面向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因地制宜开展行业性、专业化的线下线上专场招聘活动,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普法宣传等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用工。

  (八)就业扶贫行动日。2019年10月17日,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组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线上线下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岗位,动员其积极就业、增加收入。

  (九)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现场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等活动,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2019年12月-2020年5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国资委开展,西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甘肃等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国资部门参与,组织中央企业面向上述省份、有关藏区和凉山州、怒江州、临夏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甘肃东风场区高校毕业生、西藏应届中专毕业生等,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并依托国家人才网开通招聘活动专栏,发布招聘信息,促进中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上述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知将另行印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的具体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专项活动联合开展部门。要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按要求开展。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提高专项活动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并制作工作月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共同推进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相关内容,树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营造关心就业创业、促进民生改善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部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各地要组织开展好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努力形成“10+N”的专项活动格局,即10项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N项根据市场需求创造性开展的本地专项服务活动,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局势发挥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