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存档立户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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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单位集体存档立户

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理集体存档立户事宜。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申请材料:

1.“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人力资源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立户申请表》;

3.工作人员办理立户手续。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监督投诉: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