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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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档案查阅

服务内容: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服务对象:

1.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申请材料:

1.查档单位两名中共党员持有效证件;

2.查档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

3.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4.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持存档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1.申请查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阅档要求的,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

3.符合规定的查档申请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登记;

4.查阅档案。

注意事项:

1.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3.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5.对不符合查阅条件的,人才中心可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代为查阅,并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6.单位集体办理查阅(批量5人以上)等相关服务请提前预约。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监督投诉: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