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卢森堡线下申请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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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卢森堡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自雇人员。指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卢森堡或在双方国家领土上以自雇形式工作的人员。

3.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卢森堡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4.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5.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

6.例外。中卢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六条至第九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卢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2.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卢森堡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36号);第二部分(一)中方在卢森堡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的管理办法

受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办理材料 填写《根据中卢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bgxz/201903/t20190320_312562.html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并留存1份《申请表》备案。

3.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盖章后的1份《申请表》挂号或快递寄至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

4.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回寄《参保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010-89946777
监督投诉 010-8994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