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婚育证明服务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申请书》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盖章服务。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5年12月31日)
2.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4日)
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的通知》(京卫指导〔2015〕10号)
申请材料:
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申请书》盖章: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还需提交有效死亡证明;
3.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还需补充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非遗传性病残鉴定;
4.《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申请书》。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盖章: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办理流程:
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申请书》盖章服务: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工作人员依据档案相关记载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书(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上盖章。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盖章服务:
1.存档人员先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2.存档人员持申请材料到人才中心盖章备案,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批准后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归入本人档案。
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对于生育三胎及以上子女的,人才中心可依据档案记载情况在《再生育一个子女(三胎及以上子女)申请书》上盖章;
3.子女出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咨询方式:400-010-9166
监督投诉:400-010-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