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服务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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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婚育证明服务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申请书》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盖章服务。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51231日)

2.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324日)

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的通知》(京卫指导〔201510号)

申请材料:

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申请书》盖章: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还需提交有效死亡证明;

3.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还需补充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非遗传性病残鉴定;

4.《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申请书》。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盖章: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办理流程:

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申请书》盖章服务: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工作人员依据档案相关记载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书(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上盖章。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盖章服务:

1.存档人员先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2.存档人员持申请材料到人才中心盖章备案,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批准后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归入本人档案。

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对于生育三胎及以上子女的,人才中心可依据档案记载情况在《再生育一个子女(三胎及以上子女)申请书》上盖章;

3.子女出生时间在201611日之前,符合条件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咨询方式:400-010-9166

监督投诉:400-010-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