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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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服务对象:

1. 在人才中心集体存档单位工作且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2. 个人委托存档的党员:(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2)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3)因私出国(境)留学、短期探亲访友的党员。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申请材料:

1. 党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有效期内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党员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核对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信息;

3. 确认为中心存档人员,审查入党材料;

4. 党员填写《流动人才党员信息登记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5. 办理流动人才党员活动证;

6. 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咨询方式:400-010-9166

监督投诉:400-010-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