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单位集体存档撤户
服务内容:
为立户单位解除与人才中心集体存档协议。
服务对象:
在人才中心立户的集体存档单位。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申请材料:
1. 原《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立户协议书》;
2. 撤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1. 立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立户单位集体户内的档案已完全调出。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咨询方式:400-010-9166
监督投诉:400-010-9166